省公积金中心自2010年1月11日开始受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业务对象为已向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具体的业务规则详见中心《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帐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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