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发布人: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0-09-29   动态浏览次数:15

各系(部)、中心(学院)、处室:

根据省财政厅就省级预算单位个人公务卡使用的新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实施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浙财预执【2012】15号)使用公务卡,凡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详见附件1)内的公务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支付宝可绑定公务卡),省财政厅会计核算中心需查询到此项经济业务的刷卡记录才予以报销。

若有其他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报销申请人应填写《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由省财政厅会计核算中心审核通过后予以报销,且报销申请人须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由于教职工公务卡信息变动较多,现就公务卡信息进行梳理,请各系(部)、中心(学院)、处室以部门为单位将教职工最新的公务卡信息(详见附件2)汇总后于9月30日下班前报财务处徐淑蓓,邮箱:231375551@qq.com,内线:8959。

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将于明天(9月29日) 9:30—15:30来崇德楼1118室现场办理公务卡业务,请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及时办理;后续若有教职工公务卡信息变更,请第一时间告知财务处。

特此通知。

  

附件1: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docx

附件2:教职工公务卡信息汇总表.xlsx



财务处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