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了做好2025年度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校全年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根据省财政厅年终决算的有关规定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本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终业务办理时间安排
1、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学校经济业务报销将于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截止。报销人请务必在截止日前将本年发生的经费支出报销完毕,之后发生的经费支出暂定于2026年1月9日(星期五)起办理。
2、线上“智能报账平台”,将于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关闭。不报销及存放在草稿箱的单据请在关闭日前撤销,以免影响指标占用;签批完成的单据于12月11日前打印纸质报销单,交至计财处。线上“智能报账平台”2026年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年终财务清理工作要求
1、借用备用金(含现金、发票)的教职工请务必在2025年12月11日前办理还款手续(归还现金或者用发票冲账)。
2、预借票据(款未收先开具票据给对方单位)的教职工请及时联系对方单位,于12月11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并到计财处进行到款认定,以便年终结算。
3、2024年的财政项目经费(不含科研)结余将于年底收回,对于使用进度慢的2025年财政项目经费,将酌情核减明年的项目经费预算。请各部门及项目负责人认真核对本部门预算经费使用情况,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4、资产后勤处、图书信息中心等资产管理部门请组织年终固定资产、材料及药品的清查盘点工作,并及时与计财处清算。
5、学校所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部门请做好与学校往来账的核对及年终财务清理工作,及时与计财处清算。
6、涉及部门领用需分摊的经费(如:办公用品、教师用书等),及应收回的费用(如水电费、一卡通结算等),请相关业务部门于12月11日前办理完毕。
7、12月职能处室有业务经费收入并汇入学校账户的,请于12月11日前告知计财处,以便年终结算。
8、各二级学院请及时进行人员经费对账工作。
9、当年发票需在当年报销完毕,当年12月份产生的发票允许在次年5月前报销完毕。
10、学校工会、基金会年终财务结算安排参照学校执行。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