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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实施07年财政专项资金来源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9-29 动态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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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室:
根据浙财预字(2007)11号《浙江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用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必须在二年内完成,否则财政将收回结余资金,统一平衡使用。目前学院尚有07年财政下达的未完成项目共12项,需要在09年12月14日之前执行完毕(以资金支出为标准),请各系部处室抓紧实施,在规定时间内按开支范围合理使用,尽快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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