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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商业贷款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的公告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0-17 动态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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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工作效率,方便广大客户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省公积金中心定于2012年12月1日起开始受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还贷提取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
业务办理对象为在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且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等十家银行因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具体的业务规则详见附件
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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