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减轻职工还贷压力,省公积金中心自2009年8月17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简介 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以下称“按月转账业务”)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正常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称“申请人”),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向指定银行网点(以下简称“银行网点”)提出申请,按需授权银行向中心提供每月还款金额,经中心审核同意后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的业务。 二、服务对象 按月转账业务自2009年8月17日起分阶段实施,首期服务对象为已向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含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纯商业住房贷款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三、业务规则 详见中心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帐业务指南。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请于2009年8月17日起(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贷款银行指定网点(附后)办理转账业务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1)《省直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2)《省直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原件;(3)借款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由借款人本人到贷款银行指定网点办理授权登记手续和转账业务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1)《省直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2)《省直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3)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办理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组合贷款具体受理时间另行公告。 3、申请顺序为先借款人本人,后借款人配偶,也可以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 4、为保证服务质量,请按照各银行网点提供的联系电话先行预约。 其他事项及办理须知请登录中心网站查询,《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可登录中心网站下载或到贷款银行指定网点和中心办事大厅领取。中心网址www.zjgjj.com,地址:凤起路619号(省人民大会堂南侧),咨询电话: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