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做好2015年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财政项目申报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立项的范围:
项目是学院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而立项的一次性或阶段性任务。项目按照支出的性质可分为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具体是:
(一)专项公用类项目是指单位用于大型会议及培训类、大宗印刷类、房租类、物业管理类、其他专项公用类等商品服务支出和人员类支出的特定项目。如:后勤物业管理项目、创新创业教育项目、中专教育支出项目等。
(二)发展建设类项目是指单位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类、大型修缮类、信息网络购建类、设备购置类及其他发展建设类等基本支出以外的特定支出项目。如: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校园设施改造项目(包括实训基地、公用房搬迁及装修项目)、多媒体办公自动化项目、数字化校园建设类项目、图书资料购置类项目、基建还本项目等。
二、立项申报的原则:
(一)重要性。立项要围绕学院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学院当年的中心工作,确保重点项目的实施。
(二)全局性。立项要按学院整体规划、布局展开。如:实训基地项目要按专业群整体规划来申报,已列入特色专业、优势专业建设等项目的不重复申报。
(三)完整性。立项申报要完整,既要考虑项目所需主要设备,也要考虑辅助设备,既要考虑当年一期建设,也要考虑后续二期建设。立项可整体计划、分步实施。
(四)绩效性。立项的项目要明确的预期绩效目标,体现资金的使用效能。
三、项目申报管理部门:
项目申报实行分口管理。根据学院目前的机构设置和部门相应职能,具体是:
总务处负责学院校园设施改造项目(包括实训基地、公用房装修及搬迁项目)、多媒体办公自动化项目、数字化校园建设类项目、文艺、体育运动项目(非实训基地)、后勤物业管理项目等。其中:多媒体办公自动化项目、数字化校园建设类项目,联系人:谢浩辉,电话:86929711,邮箱:
1111742@163.com;校园设施改造(包括实训基地、公用房装修及搬迁项目)、文艺、体育运动(非实训基地)等项目,联系人:楼纪林,电话:86939640,loujilin@zjiet.edu.cn;后勤物业管理项目,联系人:朱建伟,电话:86929893,邮箱:zjw8899zjw@sina.com。
四、项目支出预算审核
根据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对于纳入省财政项目库的房屋建筑物构建类项目、大型修缮类项目(如:校园设施改造项目)、信息网络构建类项目、设备购置类项目(如:数字化校园建设类项目、多媒体办公自动化项目、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物业管理类项目(如:后勤物业管理项目),以及其他专业技术较复杂的项目,须由省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进行审核,其审核意见作为预算安排的必要依据。项目审核需准备的资料:
(一)大型修缮类项目
(1)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见附件1);
(2)大型修缮类项目预算明细表及编制说明(见附件2);
(3)项目立项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未立项项目提供有资质单位根据现行计价依据编制的工程造价书);
(4)原有项目的竣工资料和修缮设计方案、图纸;
(5)其他相关资料及依据。
(二)设备购置类项目
(1)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见附件1);
(2)设备购置类项目预算明细表(见附件3)及编制说明(包括设备购置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数量、单价及参考厂家或产地);
(3)已有设备及利用情况说明;
(4)其他相关资料及依据。
(三)物业管理类项目
(1)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见附件1);
(2)物业管理类项目预算明细表(见附件4)及编制说明(包括管理人员人工费、办公费、公共设施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绿化、保安费等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资料及依据);
(3)办公用房面积;
(4)其他相关资料及依据。
对于其他不需上报省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进行审核的项目,如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图书资料购置项目、中专教育支出项目、基建还本付息项目等,需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见附件1)。
五、项目申报的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5月30日前各系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按照浙财企〔2013〕158号及教务处申报要求的表式上报教务处,其他处室按要求将项目申报文本一套,报相关职能部门。
(二)6月5日前各职能部门对系、部门上报项目进行论证,提出初审意见:明确是否可以立项,对拟立项的项目提出控制金额,并进行项目排序。
(三)6月10日前学院职能部门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在校内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再次论证,提出专家论证意见:一是否可以立项,二是对拟立项的项目提出控制金额,主要设备配置规格等;三是对立项项目的支持程度(重点支持、一般支持)。
(四)6月15日前各职能处室对同意立项的项目申报表(按五(一)要求)电子版上报总务处,总务处对各项目的预算进行价格审核及整理。
(五)6月25日前各职能处室将项目上报财务处汇总,财务处组织各职能处室(教务处、总务处、创新创业办公室、学生处)将各项目向院长办公会议汇报,院长办公会议对项目进行评估、审核,确定同意立项的项目,项目建设的控制金额,并按确定的项目排序。
(六)7月5日前各职能处室根据院长办公会议决议将修改后的项目申报文本一套电子版,上报财务处。
附件:
201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