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年终报销及往来款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1-07   动态浏览次数:1
各系部、处室:
    为加强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财政厅会计核算中心《关于做好非集中核算单位2014年度年终工作的通知》及财经法规相关规定,现就学院年末报销及往来款清理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核报经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截止日为12月10日。请各系部、处室及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国库关闭前将本年发生的经费支出报销完毕,12月10日后发生的经费支出需于2015年1月6日后方可报销。
    二、严肃专项资金管理。省财政厅《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财政核拨的专项资金,两年内未执行完毕的,将予以收回,用于平衡预算,未完成项目的作废。请各系部、处室负责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规范往来款管理。教职工借款(含现金、发票)必须在12月10日前将借款归还财务处,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借款的教职工,可以在2015年1月6日重新来财务办理借款手续。
    四、规范清理相关项目。为提高学院内部项目管理,对历年未完成的课题、科研、教改、教材、教学团队、专业建设等个人项目进行清理,参照省财政厅《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2015年起建设期满或超过两年未执行完毕的经费,财务不再给予保留结转。
 
财务处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