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9-18   动态浏览次数:8
各处室、系部:
    为把2016年的预算做细、做实,确保学院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请各部门以学院的事业发展规划、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以及本部门2015年1-8月份的实际支出水平为依据,预算2016年经费支出。2016年度部门预算分两部分:一是日常经费预算;二是非项目政府采购预算。
    一、日常经费预算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职能及业务范围变化不大的部门,2016年日常经费零增长;职能及业务范围变化较大的部门,需按新增项目的名称、内容、实施的时间来细化,申报项目要附详细说明。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要求及预算公开的会议精神,各部门的业务接待费必须注明接待事项、对象、时间、地点及金额等,请认真填写《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明细表》(附件3)。人事处需根据批准后的绩效工资改革标准,将人员经费按教育事业、行政管理、科研事业、后勤保障、离退休支出分别进行预算编制。各处室将填报完整的《2016年度经费预算明细表》(附件1)、《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明细表》,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在10月20日前将纸质表格上报财务处,并将电子表格发送到183945860@qq.com
    二、非项目政府采购预算
    1、未列入项目申报的公车运行费(含车辆维修、保险、汽油)、会议费、维修费、办公耗材(含用纸、文具、计算机耗材等)、办公设备(含科研经费设备采购)及其他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均需要申报非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服务和货物详见《浙江省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附件4)。
    2、非项目政府采购预算要认真调研,提高预算的准确性。要考虑市场、竞标、技术等因素引起的价格下降,适当从紧编制预算,认真填报《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表》(附件2)。
    3、各部门需在10月15日前将《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表》上报总务处,总务处审价汇总后于10月20日前上报财务处,并将电子表格发送到183945860@qq.com。
总务处联系人:谢浩辉   电话:86929711
财务处联系人:隋伟燕   电话:86929959
    三、其他注意事项
    1、2016年预算需从紧编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浙财预[2013]56号)文件精神,省级预算支出执行率低于91%的,部门下年预算控制数比上年压缩5%以上。请各处室编制预算时,加强调研,从紧编制预算。
    2、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执行。近年来,省财政厅不断加强对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监管力度,监管重点逐渐从政府采购程序转向政府采购执行。因此,各部门不但要做好非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更要加强自我约束,增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刚性。
    3、财务处已经为每个部门的负责人开通了经费使用查询权限,2015年1-8月各部门的实际支出请通过财务处内网的财务查询入口进行查询。
以上各条请各处室、系部抓紧落实,及时上报,以便于财务处向省财政厅上报2016年度学院整体的预算。
附件:附件1:2016年度经费预算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