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年终财务决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8-11-16   动态浏览次数:13

  

各系(部)、处室:

为了做好2018年度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校全年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根据省财政厅会计核算中心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以及为2019年度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做好衔接准备工作,对本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特安排如下:

一、年终业务办理时间安排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截止日为2018年12月14日。请各系部、处室及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此前将本年发生的经费支出报销完毕。

2019年因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涉及软件升级和核算科目新旧衔接,2018年12月14日后发生的经费支出于下学期开学初报销。

二、年终财务清理工作要求

 1、对借用备用金(含现金、发票)的教职工必须在2018年12月14日前办理还款手续(归还现金或者用发票冲账)。

2、预借票据(款未收先开具票据给对方)的,请即刻联系对方单位,于12月14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以便年终结算。

3、对省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的项目,根据省财政厅《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两年内未执行完毕的,余款财政全部收回,统筹安排。请各系部、处室及项目负责人认真核对本部门预算经费使用情况,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4、总务处、图书馆等资产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年终固定资产、材料及药品的清查盘点工作,并将盘点结果报财务处。

5、学校所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部门认真做好年终财务清理工作,与学校财务处的往来账进行认真核对。

6、各部门经费需要分摊的请于12月14日前办齐手续交至财务处办理转帐手续。

7、12月职能处室有业务经费收入并汇入学校账户的,请于12月14日前告知财务处,以便年终结算。

财务处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