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学院)、处室:
为了做好2019年度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校全年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根据省财政厅会计核算中心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本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特安排如下:
一、年终业务办理时间安排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截止日为2019年12月13日。请各系(部)、中心(学院)、处室及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此前将本年发生的经费支出报销完毕。2019年12月13日后发生的经费支出于下学期开学初报销。
二、年终财务清理工作要求
1、对借用备用金(含现金、发票)的教职工必须在2019年12月13日前办理还款手续(归还现金或者用发票冲账)。
2、预借票据(款未收先开具票据给对方)的,请即刻联系对方单位,于12月13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以便年终结算。
3、根据省财政厅的最新政策,历年预算内资金必须在11月30日前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的资金,省财政厅将全部收回。请各系(部)、中心(学院)、处室及项目负责人认真核对本部门预算经费使用情况,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4、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图书信息中心等资产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年终固定资产、材料及药品的清查盘点工作,并将盘点结果报财务处。
5、学校所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部门认真做好年终财务清理工作,与学校财务处的往来账进行认真核对。
6、各部门经费需要分摊的请于12月13日前办齐手续交至财务处办理转账手续。
7、12月职能处室有业务经费收入并汇入学校账户的,请于12月13日前告知财务处,以便年终结算。
财务处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