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职工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
适用对象:个人 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四、受理机构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决定机构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职工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外地的,由职工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职工在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后,需将缴存在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的,可通过中心网上业务系统,支付宝APP或中心窗口办理。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材料出具单位 | 备注 |
申请人身份证 | 原件 | | | 职工本人办理,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职工委托单位专管员代为办理提取的、委托其他人提取的,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可用复印件代替。 |
杭州省直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省公官网下载中心下载) | 纸质表格 | A4纸,一式两份 | | 窗口办理需提供 |
以下材料视不同办理情况提供 |
单位专管员身份证 | 原件 | | | 单位专管员代办本单位职工转移接续业务时提供 |
杭州省直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省公官网下载中心下载) | 原件 | A4纸,一式两份 | | 单位专管员代办本单位职工转移接续业务时提供(盖公章) |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12329-0
办公地址: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B2楼;
凤起路综合服务大厅:凤起路619号(省人民大会堂南斜对面);
公积金下沙服务网点:下沙经济开发区6号大街新加坡科技园中信银行内;
公积金钱江新城服务网点:江干区市民街196号圣奥商务大厦一楼农业银行内;
公积金滨江服务网点:滨江区新月路507号杭州联合银行内。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职工至中心网点提出相关业务申请,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相关业务办结表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十二、办理方式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无期限
承诺期限:即办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杭州省直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职工联)、《杭州省直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单位联)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12329-0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12329-0
网上投诉:gjj.jgswj.zj.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1、城西网点(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B2楼):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2、凤起路网点(凤起路619号办事大厅):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其中13:00—14:00为值班窗口);
3、钱江新城网点(江干区市民街196号圣奥商务大厦一楼农业银行内):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4、下沙网点(下沙经济开发区6号大街新加坡科技园中信银行内):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5、滨江网点:(滨江区新月路507号杭州联合银行内)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各缴存方式为送缴的单位,在办结当月各类缴存业务后,需通过递交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现金缴款等方式至中心办理送缴手续的,受理时间仍为每月1-25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单位托收账户变更(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变更)业务受理时间仍为每月1-25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12329-0
网上查询:gjj.jgswj.z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