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财务报销时间的通知
发布人: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2-06-15   动态浏览次数:10

各位老师,根据财政厅、审计厅等相关要求,计划财务处6月起调整相关财务报销事务,具体如下:

1、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报送单位会计核算数据相关工作的通知》(浙财预执【202230号)通知要求,学校会计核算工作必须做到周周清,次月前5个工作日上报财政所有上月会计核算数据,同时列入年度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考核。计财处对报销时间作如下调整:每周五下午为内部业务处理、对账及相关数据上报财政时间,暂停受理报销业务;12月结算期间,具体报销时间按照省国库支付中心要求另行通知。

26月初省国库支付中心通知,培训费报销,只能在已结转的历年项目(基本科研费、高职高专高水平专业2020年初、高校绩效奖补项目2021年初)和当年经费列支,其余历年项目经费财政不能列支培训费。

3、根据“省供销社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反馈,支付校外专家酬金时,需注明劳务酬金发放工作量及发放依据

以上事项请各位财务联络员在部门内相互传达,不明事宜,请内线电话联系8959应老师、周老师。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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