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做好学校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编制工作,现就各部门申报2023-2025年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一)重要性。立项要围绕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确保重点项目的实施。
(二)全局性。立项要按学校整体规划、布局展开。如: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要按专业群整体规划来申报,已列入双高专业群建设、专业建设项目的支出不重复申报。
(三)完整性。立项申报要完整,既要考虑项目所需主要设备,也要考虑辅助设备,既要考虑当年的建设,也要考虑后续两年的建设。立项可整体计划、分步实施。
(四)绩效性。立项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体现资金的使用绩效。
二、项目申报范围
根据省财政要求及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共设一级项目五个,分别是实训基地建设、条件保障与支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与经济发展。各部门2023—2025年需进行的专用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基础设施修缮改造、信息化网络改造等项目均需按类别申报,由各牵头部门审核后统一报计划财务处。具体说明详见《2023-2025年财政项目申报说明一览表》(附件1)。
考虑到省政府奖学金、高校助学奖学金、义务服兵役补助、中职资助、学生境外交流培训、基础公益研究项目等财政补助专项经费金额暂不确定,所以此类项目在财政下拨专项经费后申报。但计划在2023年国家双高建设、省双高建设、高职专业建设或其他财政专项中安排设备或软件购置的,此次项目申报必需按照购置金额填报设备购置类项目申报书,由学校统一送省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进行审核,以便在相应项目中安排。
三、项目支出预算审核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纳入省财政项目库的房屋建筑物构建类(产教融合大楼建设工程项目)、大型修缮类(校园设施改造项目)、信息网络构建类(数字化校园建设类项目)、信息化运行维护类、50万元以上设备购置类项目(如:多媒体教室及办公自动化项目、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专业技术较复杂的项目,须由省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进行审核,其审核意见作为预算安排的必要依据。项目审核需准备的资料详见《2023-2025年财政项目申报说明一览表》(附件1)。请各类项目牵头部门确保2023年需要执行的上述项目在本次申报时报送至计划财务处(因经费限制暂不立项的项目请先申报,计划财务处统一送项目预算审核中心进行审核,待财政下拨专项经费后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安排经费),切勿在执行过程中因价格审核耽误项目进度。
四、项目申报的填报要求
(一)根据省财政厅要求,需由预算审核中心审核的项目本次应填写预算项目审核表。填写案例及要求详见附件9(其中实训基地和数字化项目分别内含一个新建项目和一个更新项目案例,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填写)。项目申报应注重必要性和绩效,请各部门认真填写。其中用途及需求必要性描述(含数量确定)需简洁、重点突出,如果是新建项目,注明原来如何开展这方面教学;如果是更新,原设备如何处理。绩效指标值填写请注明计算过程。
(二)各项目申报需提交资料详见《2023-2025年财政项目申报说明一览表》(附件1)。各部门申报项目时根据项目类型选择适用的项目申报文本填报(详见附件2-附件8)。
(三)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结果应用有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省财政要求列入部门预算的所有项目(涉密项目除外)都要填报绩效目标。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应具体、清晰、可衡量,并与计划投资额相匹配。项目绩效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大类,其中产出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等,效益指标分为社会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发展指标等。每个项目至少要有一个产出指标和一个效益指标。除其他运转类项目外,各项目申报文本(详见附件2-附件7)已根据财政绩效要求设置项目绩效指标,请根据实际情况从已有指标中选取(共5个左右)。其他运转类项目(附件8)绩效指标参照历年。
(四)可行性报告应重点论证以下方面:项目的总体目标是否清楚、完整;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与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是否相关;绩效目标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并说明有关依据;项目资金主要支出方向与项目目标是否匹配;采取何种措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实施内容与绩效目标是否具有相关性。
(五)各项目需分别填报2023、2024、2025年的项目申报文本, 2023年项目申报文本需严格按照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项目预算审核表),2024、2025年只填报项目申报书。
五、项目申报的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6月28日前各部门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牵头部门。申报材料包括2023年项目申报书(含项目预算审核表)、2023年项目可行性报告、2024年和2025年仅填写项目申报书。
(二)7月7日前各牵头部门组织对各二级学院、处室上报的项目进行论证,提出初审意见,明确是否可以立项,对拟立项的项目提出控制金额并对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各牵头部门的负责人须对项目预算审核表的内容表述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提交审核中心的材料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对政府采购类项目,各牵头部门须将同意立项的项目申报书、项目预算审核表报资产后勤处审核价格。
(三)7月15日前资产后勤处对政府采购类项目的预算进行价格审核,各牵头部门将资产后勤处审价过的项目报计划财务处汇总。
(四)7月底计划财务处组织职能处室(教务处、资产后勤处、图书信息中心、校园建设处)将各项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党委会审定,确定同意立项的项目,项目建设的控制金额,并对项目进行排序。各牵头部门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党委会决议将修改后的项目申报文本纸质版(含经资产后勤处盖章确认的项目预算审核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计划财务处,统一送省财政审核。
联系人:赵恒飞,电话:86929958,邮箱:310317278@qq.com
附件:
附件1:2023-2025年项目申报说明一览表.xlsx
附件2:设备购置类项目申报文本.rar
附件3:信息网络构建类项目申报文本.rar
附件4:大型修缮类项目申报文本.rar
附件5:其他发展建设类项目申报文本.rar
附件6:房租类项目申报文本.rar
附件7:房屋建筑物构建类.rar
附件8:其他运转类项目.rar
附件9:项目预算审核表案例及填写要求.xls
计划财务处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