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财务年终决算通知
发布人: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3-11-17   动态浏览次数:10

校属各部门:


   为了做好2023年度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校全年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根据省财政厅年终决算的

有关规定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本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特安排如下:


一、年终业务办理时间安排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报销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同时,学校财务智能报账系统填报业务关闭。请各部门及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此前将本年发生的经费支出报销完毕。2023年12月14日之后发生的经费支出暂定于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

起办理。


二、年终财务清理工作要求


1. 对借用备用金(含现金、发票)的教职工须于12月14日前办理还款手续(归还现金或者用发票冲账)。


2. 预借票据(款未收先开具票据给对方单位)的教职工请及时联系对方单位,于12月14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并到计财处

进行到款认定,以便年终结算。


3. 2022年的财政项目经费(不含科研)结余将于年底收回平衡预算。对于使用进度慢的2023年财政项目经费,将酌情核减明年

的项目经费预算。请各部门及项目负责人认真核对本部门预算经费使用情况,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4. 资产后勤处、图书信息中心等资产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年终固定资产、材料及药品的清查盘点工作,并将盘点结果报计财处。


5. 学校所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部门认真做好年终财务清理工作,及时与学校计财处核对往来账,并于12月底前将本年度报表上

报计财处。


6. 涉及部门领用需分摊的经费(如:办公用品、教师用书等),及应收回的费用(如水电费、一卡通结算等),请相关业务部

门于12月14日前办理完毕。


7. 12月职能处室有业务经费收入并汇入学校账户的,请于12月14日前告知计财处,以便年终结算。


8. 请各二级学院及时进行人员经费对账工作。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