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了做好2024年度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校全年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根据省财政厅年终决算的有关规定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本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特安排如下:
一、年终业务办理时间安排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报销支付截止日为2024年12月12日(周四),智能报账平台将同时关闭。各部门及项目负责人请务必在此前将本年发生的经费支出报销完毕。
2024年12月12日之后发生的经费支出暂定于2025年1月10日(周五)起办理,智能报账平台将重新开放。
二、年终财务清理工作要求
1、借用备用金(含现金、发票)的教职工请务必在2024年12月12日前办理还款手续(归还现金或者用发票冲账)。
2、预借票据(款未收先开具票据给对方单位)的教职工请及时联系对方单位,于12月12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并到计财处进行到款认定,以便年终结算。
3、2023年的财政项目经费(不含科研)结余将于年底收回平衡预算。对于使用进度慢的2024年财政项目经费,将酌情核减明年的项目经费预算。请各部门及项目负责人认真核对本部门预算经费使用情况,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4、资产后勤处、图书信息中心等资产管理部门请组织年终固定资产、材料及药品的清查盘点工作,并将盘点结果报计财处。
5、学校所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部门请做好年终财务清理工作,及时与学校计财处核对往来账,并于12月底前将本年度报表上报计财处。
6、涉及部门领用需分摊的经费(如:办公用品、教师用书等),及应收回的费用(如水电费、一卡通结算等),请相关业务部门于12月12日前办理完毕。
7、12月职能处室有业务经费收入并汇入学校账户的,请于12月12日前告知计财处,以便年终结算。
8、各二级学院请及时进行人员经费对账工作。
9、当年发票原则上需在当年报销完毕,当年12月份产生的发票允许在次年3月前报销完毕。
计划财务处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