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年度各处室经费定额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4-23   动态浏览次数:0
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支出行为,控制和节约事业支出,强化财务支出的预算约束。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下达2009年处室经费定额(见附表),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加强预算管理,财务处根据09年学院下达的处室经费定额进行实时控制,定额内按实报销,超支财务处无权报销。
    2、中专部、高教研究所各项经费定额分别列入学生处、科研处。
    3、业务接待费定额中含礼品,礼品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督导室、审计监察室业务接待费定额及开支均列入学院办公室,精品课程、外事接待按实列支。
    4、各处室要根据下达的定额经费,按照学院《财务用款审批办法》办妥相关审批手续,合理使用,提高经费使用的效能。
    5、一次性完成的项目如:运动会、竞赛等预计超过10000元的,事先应编报预算,除部门负责人审签外,还须财务处长、分管院长、分管财务院长会签。
    6、经费定额原则上一年内不作调整,特殊情况经费不足或支出超出年初预算范围的,处室一般应提前一个月申请,填制“经费追加申请表”一式二份,经职能处室会审后,一份处室留存,一份上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批(每月第一周讨论一次)。
    7、同意追加的经费(含省财政厅追加的经费),财务处以“经费追加核定单”的形式通知各处室。“经费追加核定单”一式四份,一份申请处室留存,并作为报销的依据。一份作为会计核算中心编制追加预算的原始凭证,一份由财务处长留存,作为审核支出的依据,一份财务处留存备查。
    8、各处室经费使用情况可通过访问财务处网页上的链接,进入财务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9、学院的各项设备、图书、教材和印刷等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要按省财政厅下发的当年政府采购目录和学院《经营项目招标及价格公告暂行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采购,属自行采购的,要进行价格公示,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10、有收入来源的部门,收入、支出均要纳入财务部门的统一管理,严禁部门私设小金库或跳出财务部门管理直接收支。
    11、《经费追加申请表》可在校园网财务处“服务指南”栏下载,各处室的查询密码财务处将直接发至处长信箱,由各处室处长授权查询。
    附:1、2009年处室经费定额表 (经费定额(部分项目).xls
          2、处室经费预算执行流程(系部、处室经费预算执行流程.doc